按照自己的原则和理念,一味的推崇口供和严刑逼供,往往黑的也容易弄成白的,这种操作之下,发生冤案错案倒也顺理成章了。
从古到今的刑罚还真不少,其中有些说出来堪称惨不忍睹。
在我国古代,从秦汉直至清末,残酷程度不等的肉刑和刑讯都是合法的。国家对酷刑的依赖,主要是为维护统治而制造人民的恐惧;而对刑讯的依赖,则是因为提取物证的技术能力和认识能力不足,不得不依赖被告的口供。
有些甚至是堪称惨不忍睹,但也有一些是比较相对温和的,比如说:
老虎凳:
铁椅上固定坐姿,时长可达数百小时,不让睡觉,控制大小便,控制进水饮食,使得挨打无处躲,双腿极度肿胀,尾椎受损。
老虎凳追根溯源,在清代之前老虎凳可能已经出现了,但历史材料仅限于野史杂谈,尚不足以进行科学严谨的考证,可以确认的是清末时老虎凳、杠子、棒打之类的刑具为衙门普遍使用。朝廷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白莲教、义和团等农民起义时,不乏以老虎凳、辣椒水、夹棍等酷刑残酷迫害俘虏和囚犯。辛亥革命成功后,尽管推翻了帝王专制,但中国仍然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了继续镇压劳动人民,反动势力延续着封建社会的一套骇人的酷刑。从军阀混战一直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像老虎凳这种具有明显封建色彩的刑具一直受到各色反动势力爪牙帮凶的青睐,直到新中国建立后才被废除。
苏秦背剑:
双手在背后上下交叉,用铁链子栓紧后吊起,脚尖刚好着地。
剑在先秦战场是主要的短兵器,到东汉逐渐就让位给刀了,不过佩戴仪仗和习武强身的功能依旧保留下来。因为苏秦周游列国时将剑斜背在身上,近身格斗时防背后来袭时,可用上。古人背剑,皆是剑柄在上,剑尖朝下,苏秦背剑之时却是反之,剑柄在下,剑尖朝上,斜跨于背。刑讯时,犯人的动作与此相似,故以用“苏秦背剑”定义。
金鸡独立:
毛巾蒙双眼,用胶带缠紧,双手背身后拷住。
金鸡独立是指一足兀立的姿势。常指武术的一种解数或某种技艺的一种身段。出自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馀?熙朝乐事》:“观中有雀竿之戏,有鹞子翻身、金鸡独立、钟馗抹额、玉兔捣药之类。”。看来中国古代刑讯逼供还挺文雅。
鸭儿浮水:
双手反扣铁窗吊起,身体前倾,脚尖点地,十多天不让睡觉。
烤全羊,就是把人双手双脚绑起来,脚搭在手上抱着,中间穿一根木棒或钢管,然后这木棒就会一直旋转,俨然就像是烤全羊那般,让整个犯人处在旋转之中,饱受折磨。
...…
当然这些刑罚比起锦衣卫的各种酷刑,那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一旁的杨津正正准备说些什么,却见的那个刘三已经开始准备招供了,声音断断续续的说道:
“人是我杀的,人是我杀的!!我愿意说了,我愿意招了!”
雷捕头兴奋的大手一挥,便让人开始记录起来,津津有味的听着他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