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小道消息?私底下巨大交易!【求收藏】
南锣鼓巷派出所。
易中海、贾东旭、贾张氏、刘海中、阎埠贵等人被审讯、关押两天后。
终于有了结果。
首先,举报信事件。
因为是贾张氏亲自交举报,属于铁板钉钉,证据确凿!
贾张氏是主犯无疑。
而举报信则是由贾张氏口述,贾东旭代写。
易中海承认自己参与建议。
而且,是因贾张氏、贾东旭门求到自己,并答应给其养老,才在诱导下同意提供建议。
其次,起草文书事件。
因为贾张氏抢着要求贾东旭撰写,并抢先写名字,意图抢占岗位、房产。
贾张氏被判定主犯!
贾东旭、刘海中、阎埠贵意图分赃,属于从犯。
不过,分赃未遂。
其中,易中海参与出谋划策,并不是财产受益方。
另外。
这两起事件都有一个前提。
他们并不知道林辰爷爷的真实身份是革命先辈,只是听到一些小道消息才起了贪念,才导致他们的胆大妄为。
(说起举报的缘由,与这小道消息有关。
原来贾家听说林辰要顶岗爷爷的干部岗,就嫉妒起来。
于是,就想着能不能破坏一下。
秦淮茹想到林辰爷爷与自己爷爷是贫农旧识,于是就回去昌平秦家村一趟。
还真被她磨到一点小道消息,那就是林辰爷爷坐过牢。
回来以后,贾家就兴奋了,就想着举报破坏。
贾东旭询问壹大爷方法时,易中海想起自己有个徒弟舅舅就在档案馆,于是,易中海从那边花钱打探到一点碎片消息,就是说好像有这么一个人,确实坐过牢,而且好像还是在敌人那边,说的有些含糊。
于是,被他们回来一合计,一误解,就变成了林辰爷爷坐牢,而且还是通敌。只不过这是他们的曲解而已。
不过这些缘由易中海、贾东旭并没有交代出来,之所有不交代,因为他们还想着出去再找机会深挖,看看能不能报复回来!)
并且,警察同志在调查走访中得知。
林辰爷爷在搬到四合院这两年,一直低调生活。
并没有任何人知道他的这些特殊身份,就算自己孙子也一直蒙在骨里。
直到看到公告等过往事迹,大家才知道一切。
所以,以两起事件主观只是正常的举报、侵占财产事件,并非主动涉及侮辱革命先辈事例。
其实给他们天大的胆子,他们也不敢在知道林辰爷爷是革命先辈英雄的情况下,还敢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侵占。
况且。
就易中海、秦淮茹、阎埠贵的精明劲,如果他们早知道林辰爷爷是老英雄,他们绝对不敢打这种主意。
这就是一次误判,造成的结果。
不过,这并不是他们逃避惩罚的借口。
哪怕林辰爷爷是普通人,他们的蓄意妄为做法也触及到了法律!
所以,公安机关在根据事件的原委经过,和并没造成重大损失等因素综合判断。
最终给出如下惩罚。
贾张氏作为两次事件的主案犯,被判罚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贾东旭属于从犯,被判罚二十天行政拘留,罚款五百元,并到街道办接受思想教育一周!
易中海被判罚二十天行政拘留,罚款五百元,并到街道办接受思想教育一周!
刘海中、阎埠贵被判罚各十天行政拘留,各自罚款三百元,并到街道办接受思想教育一周!
以罚款交国库!
贾张氏判罚较重,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主要是警方想让这次事件起到一个警示作用,用贾张氏主犯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形成巨大威慑,以儆效尤。
避免大家以后真的敢对革命先辈的财产动心。
当然,如果他们是在知道林辰爷爷是革命先辈,还侵占财产的话,那主犯就不是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而是立即执行法场枪毙。
易中海、贾东旭、刘海中、阎埠贵判罚相对较轻。
一是警方判断这次并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形成事实侵占;二是他们在案件中属于从犯,比较边缘化罪刑不重;三是主犯贾张氏已经被当做了典型。
只不过,他们不知道的是私底下还有一个主要原因。
那就是,他们四人私底下曾达成了一幢巨大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