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里,小珍母亲正在接受抢救的时候,检察院里,许峰他们正在为李贵生的上诉准备材料。
“何检察官,你是说,我们必须证明什么?”
何清点点头,“对,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法条中,在实体法上争议最大的,是时间条件的紧迫性和限度条件的适度性。”
见许峰和杨思博迷惑的样子,何清进一步解释:
“就是说要正当防卫成立,
第一,必须证明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第二,防卫力度必须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以前的案件大多数也是因为这两点,认定犯罪者是在不法侵害结束以后,才开始实施犯罪行动。
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
而且即使是防卫,当己方已经将对方制服,又继续实施暴力,便是防卫过当。
何清感叹,
“以前就是按照这种逻辑,将李贵生定罪。
法官和陪审团认为,
李贵生当时拿起灭火器砸的时候,对方已经准备下车,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加之后面还砸了好几下,远远超过了,该有的限度。
所以最终定性成故意伤人罪。
也因此,要想推翻过去的审判,就得证明李贵生动手的时候,不法侵害没有结束,或者证明李贵生砸灭火器时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
何清叹了口气:
“过去,我一直尝试去寻找证人,用证人的口供来证明李贵生当时遇到的不法侵害还没有结束。
但是没人愿意出来作证,而且有些证人的口供都是模棱两可的,很难采信。”
杨思博问道:“那车里的监控有没有录下关键证据呢?”
何清说,“监控三年前都查了,非常清晰,对当事人并不有利。
因为监控里,对方是在准备下车的时候,被李贵生的灭火器砸到的。”
“所以”许峰问道,“我们还可以有什么做的呢?”
何清指了指监控中车上的人群说
“把能做的再做一遍。
我已经联系了当年这些在公交车上的乘客。
毕竟已经过去了三年,虽然不一定能让他们上台作证,但至少可以让我们知道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另外就是这个女孩子,我当年一直觉得她回答的有些模棱两可,或许她能给我们更大的惊喜。
所以,许峰老师、杨思博老师,需要麻烦二位去联系到这些三年前的目击者。”
许峰和杨思博笑道,
“有努力的目标就行,剩下的就交给我们吧。”
于是,三人开始一个个开始联系。
但没过多久,何清的电话响了,接起来,是小珍的哭声。
在何清的安慰下,小珍才止住哭泣,把母亲做手术的消息说了出来。
她只能在手术室外焦急地等待,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何清三人对于她的遭遇确实非常同情,没想到李贵生这家人,在他出狱后还在经历这么多事。
本以为在一个医院,至少一家人在一起,没想到现在两人的情况都这么紧急。
何清思索了一下,决定去陪一下小珍。
这么大的压力和担忧不该让这么年轻的小珍来担当。
许峰也表示和他去,
杨思博则留在检察院,继续联系证人,整理上诉材料。
......
小珍挂了电话,擦了擦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