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七章 被赶出家门的上门女婿(二)
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上门女婿就处于社会底层。比如战国时期魏国的法律规定,上门女婿不能拥有土地和房屋,一旦国家征战,上门女婿会被优先征召到前线充当炮灰。根据出土竹简的记载,上门女婿的军粮只有普通士兵的三分之一,且没有任何肉食供应,可见地位之卑微。到了秦汉时期,上门女婿的处境并未得到改善。
根据《史记》记载,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命令征发社会底层人随军南下攻打百越族,其中就有赘婿。还有曾经逃亡的人以及地位低下的商人,可见当时的赘婿已经跌落到与罪犯和底层民众一个层次。
不仅如此,在平时的社会生活中,倒插门也会受到歧视,他们需要放弃自己的姓氏,改随妻姓,这在重视传宗接代的封建社会是一种耻辱。同时,赘婿在妻家也没有真正成为家庭成员,往往不能享有应有的地位。在当时的法律中,也有许多针对赘婿的歧视条文,如明朝的法典规定,上门女婿与妻家发生矛盾时,官府不得维护上门女婿的权益,这使他们更容易成为家庭内部欺压的受害者。
上门女婿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在中国古代一直处于社会最底层,不仅经济地位低下,在法律和生活中也饱受歧视。
在古代赘婿也是倒插门的意思,那么赘婿中的“赘”字指的什么意思呢?
赘婿“赘”字含义分析。“赘婿”一词出现在中国古代,指的是男子入赘女家成婚的行为,“赘”字在这里含义有两种不同的解释:第一种解释认为“赘”字本意是“肉瘤”,喻指人身上多余或无用的组织,汉代学者颜师古在注释《汉书·贾谊传》时,曾经使用“疣赘”这个比喻来形容赘婿的地位:“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人身体之有疣赘。”意思是说,赘婿不应该待在妻家,就像人身上的肉瘤也不应存在。
唐代学者司马贞在注解《史记·滑稽列传》中也表达了类似看法,他解释“赘婿”时说:“女之夫也,比于子,如人疣赘,是余剩之物也,”都把赘婿比作肉瘤,是多余的物件。
那么为什么古人会有这样的看法和比喻呢?主要是因为在古代,男尊女卑的婚俗盛行,夫妻双方地位严重不平等。
一般情况下,都是男方娶女方,女子嫁到丈夫家中生活,如果出现男子反其道而行,进入女家成亲的情况,就被视为违反常规,有辱门风。因此,古人认为这样的男子就像肉瘤一样,是妻家多余和不应存在的组织,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解释认为。
“赘”字的本义是“以物抵钱”,如《说文解字》中解释“赘”就是用货物来换取金钱。在古代,一些贫穷家庭为了渡过难关,会把孩子卖给有钱人家充当奴仆,这种孩子被称为“赘子”,意思就是用孩子来抵债、还钱,与此相似,一些普通百姓家庭也会让儿子去富家女儿那里求亲。
这样可以减免聘金彩礼等婚姻费用,用把儿子自己作为“物品”来换取经济利益,所以这种女婿也被称为“赘婿”。